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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辆变造了车牌号的大货车停在路边,被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纱帽中队副中队长李鹏飞一眼识破。原来,车辆后方的放大字样和车牌号不一致,驾驶员改了号牌却没改放大字样。

  12月2日上午11时25分,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纱帽中队副中队长李鹏飞带领辅警陈奥光、任立喜、梁衡、杜东平等人巡逻至纱帽街通江一路,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的放大字样为鄂AJC0××,而货车的车牌号为鄂AJ00××,明显不一致。

  于是,李鹏飞上前对车牌号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结果发现该货车前后车牌号中“0”的右边部分是用黑胶布贴上去的,实际为C,涉嫌变造车牌号的违法行为,于是联系车主前来配合调查处理。

  不一会儿,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加装遮雨棚的电动自行车赶到现场,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当即承认用黑胶粘贴的方式变造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如此,民警还发现李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不仅私自加装遮雨棚,而且电动自行车的号牌也与实际车辆不符。经查,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为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也属于“套牌”。

  根据相关规定,李鹏飞对李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动力装置以及遮阳伞、顶篷、座椅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等多个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依法对李某驾驶的货车、电动自行车采取暂扣的强制措施,对驾驶员处以记12分、罚款5100元,并处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交警提醒: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号牌等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管理,企图逃避安全监管,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于此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广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将付出违法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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