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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8日晚上9时许,桂林市兴安县溶江镇一甲村委银矿山突然发生火灾,因前期干旱原因,火势迅速蔓延,当地政府和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扑救。

  据了解,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广西驻防队伍增援共出动164人,车辆20台次,携带灭火作战及通信装备800余件(套),在兴安火场扑救山火。

  1月31日上午11时40分,南国早报记者从兴安县相关部门获悉,山火已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扑救人员正在清理余火。

  1月28日上午,周某强在缓刑考验期间,从家中携带油锯等工具进山盗伐树木,数次在伐树休息期间抽烟,且在没有确认烟头是否完全熄灭的情况下,将烟头丢弃在现场。

  中午12时,周某强离开后,其丢弃在现场未熄灭的烟头引燃草木,导致山火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面积为446亩,盗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为0.64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强因吸烟处理烟头不当,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周某强在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强犯失火罪,前罪犯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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