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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四川广安华蓥市一名少年将母亲起诉至法院,原因是几年前父亲生病后母亲离家外出务工,但母亲外出务工期间没有承担抚养义务,也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

  经法院调解,少年的母亲每月支付其生活费300元,并承担一半的学费,直至该少年年满18周岁为止。

  据华蓥市人民法院的消息,2008年,华蓥市阳和镇的唐某(男)与雷某(女)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子小海。2014年,唐某身患恶疾,雷某离家外出务工,小海随父亲唐某及祖父母生活。雷某在外务工期间,对小海不闻不问,既没有承担抚养义务,也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

  今年1月,小海将雷某诉至华蓥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雷某支付2023年12月起每月的抚养费,直到其年满18周岁为止。

  法院收到诉状后,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到在外打工的雷某,向其说明了孩子现在的情况,以及生活学习上所面临的困难,说服雷某与孩子小海前来法院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本案为家庭纠纷,当事人涉及未成年人,承办法官通过调解,劝导唐某承担起一个母亲应当承担的责任,履行抚养义务,让小海能够健康成长。最终,母子双方达成和解,雷某每月支付小海生活费300元,并承担小海一半的学费,直至小海年满18周岁为止。

  未成年子女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本案中,父母未离婚,子女是否可以起诉要求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呢?

  法官表示,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属于法定义务,无论父母离婚与否都应共同履行。本案中,被告雷某因分居而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小海作为未成年子女,有权起诉被告雷某要求支付抚养费,但是由于小海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诉讼权利由法定代理人父亲唐某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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