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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25)、《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公司将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

  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决定将原计划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9:30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审议事项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23年7月11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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