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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的云南丽江,在这个宁静祥和的旅游胜地,却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杀人分尸案。一名富有的商人被绑架杀害后,凶手又残忍地将其分尸抛尸。

  案件侦破后人们惊讶地发现,主谋竟然是当地一个19岁的女大学生,她不仅策划了这起惨绝人寰的杀人案,还亲手用DV拍下了她和两个同伙将被害人分尸的全过程。

  那么,这名女学生究竟和死者有什么恩怨?背后又有着怎样的隐情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案件。

  当时云南丽江旅游正在蓬勃发展中,而张超所在的学校的旅游管理专业比较着名,所以学校鼓励学生们走出校园,到社会上去实践自己的所学。

  其中学生兼职最多的行业莫过于旅游业,比如旅行社、景区的兼职工,其他专业的学生有的去酒店前台或是超市打零工。

  面对家里的经济困境,张超却不想因此缩减自己的生活开销,在2007年一位学姐介绍她去做夜场。张超几乎没有犹豫,就决定到学校附近的夜场“天上人间”兼职,当一名陪酒小姐。

  选择这行的原因其实很简单,这行赚钱快。据张超的同事“莹莹”介绍,她们做陪客小姐的,每天的工资基本包括这么几部分。

  一是每个客房的小费,基本上是200起步,二是客人点名出台包夜,费用在1000元起步,其余的还有客人私下里给的小费和礼物什么的。

  这样计算下来,只要有几个稳定的客人,再加上一个有钱的熟客,基本上月入几万都不是梦。张超在这里兼职了几个月,然后就被同学举报给了学院里。

  学院立马联系了张超,告诉她不许再做这一行,不仅对学校名声不好,而且还太不安全,或者只好从“天上人间”离职。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不在那里工作了,但张超收获了一个男朋友和一个富有的情人。男友也是在“天上人间”工作的,是个名叫谢宏的27岁男人,高中文化、离过婚。

  但谢宏人长得不错,因为在别的夜场做过分管经理,谈吐也是很出众,张超就和谢宏逐渐熟悉,后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既然都有男朋友了,张超怎么还找了个情人呢?因为在这个行业多半都是逢场作戏,内心深爱的人是谢宏,情人在她眼里只是一个赚钱的工具。

  木鸿章在同事间属于文化水平比较高的人,在他看来其余人都是大老粗,平时自己和他们玩不到一起去。

  就算是找陪酒的女生,他们也只盯着好看的,而对于木鸿章而言,有见识有文化的女生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

  第一次来到“天上人间”,木鸿章就看上了张超,虽然她的外貌不是特别出众,但举手投足里可以看出是有文化、有修养的学生。

  出手大方的木鸿章第一次就给了张超一万元的小费,当天两人聊天喝酒十分开心。在那之后,木鸿章只要来“天上人间”消费,都会点张超陪他。

  张超就成为了木鸿章的情妇,两人时常到木鸿章的私人别墅约会,这件事木鸿章的妻子和张超的男友谢宏都不知情。木鸿章对张超越好,张超的贪欲就越来越大,这也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伏笔。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超和木鸿章相处的越来越久,木鸿章也察觉到了张超过于在乎钱。如果不节制,自己就算亿万富翁也扛不住了,于是把每月给张超的“包养费”定在了三万元。

  但这样一来张超就有些不满意了,有一次陪着木鸿章赌博打牌,木鸿章手气极差。张超自告奋勇帮他赢了十多万的赌资,结果木鸿章只分给了她两万块。

  还有一次木鸿章躺在床上,拿着一张存款三百多万的银行卡在她面前炫耀,但对她却十分“抠门”,每月像发工资一样给她三万元。

  总的来说,她感觉自己被侮辱了一样。张超也知道木鸿章逐渐对自己厌烦了,迟早有一天会甩了自己,找一个更年轻更有才气的女人包养。

  怎么样才能一劳永逸地得到更多的钱,还能让自己除了这口恶气呢?张超在心里盘算着各种计划,随后想到了自己的男友谢宏,想从木鸿章手中狠狠敲一笔,并把自己受的罪十倍百倍地还给他。

  2007年12月初,张超把谢宏约了出来并告诉他有一件大事和他商量,谢宏最初并不知道要干什么。

  两人的关系一直很稳定,几乎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所以当张超告诉谢宏在外面有一个包养她的情人时,后者十分的生气。

  张超预料到了男友的态度,赶紧把自己准备好的一番话讲给谢宏听,大概意思就是说自己是被木鸿章骗的,木鸿章利用张超需要钱许诺给自己丰厚的条件,前提就是做他的情人。

  看着哭得梨花带雨的女朋友,谢宏心也软了下来,而后张超便开始讲述自己的“复仇”计划后。张超多次强调木鸿章很有钱,但谢宏认为她做法怎么听都像是犯罪。

  这时张超又用感情和利益来诱惑谢宏,后者最终答应了帮助。谨慎的谢宏觉得单凭他们两人还不够,应该再找一个帮手,于是找到了自己的好朋友陈光吕。

  两人骗他说木鸿章欠谢宏和张超的钱,约陈光吕一起去讨债,并给他一笔丰厚的好处费。陈光吕一听是讨债,而且还是朋友张口求他,二话没说就答应了下来,接着张超和谢宏把部分计划告诉给了陈光吕。

  按照计划张超要先把木鸿章约到张超的出租房里,然后谢宏和陈光吕出现,如果木鸿章主动“还钱”那么就拿钱走人,要是不还钱就让他吃点苦头。

  2007年12月17日陈光吕来到了丽江和两人回合,随后两天他与谢宏在当地购买了作案工具,包括绳子、手套、编织袋和衣帽等。

  为了隐藏身份,谢宏还办了一张手机卡,但没有登记姓名。12月19日晚张超用那张手机卡联系了木鸿章,约他到张超的出租房相见。

  进门后谢宏和陈光吕便控制住了木鸿章,将他捆在了椅子上,绑住了他的手脚。几人先是搜身,从木鸿章身上搜出了一张银行卡、车钥匙和两千多元的现金。

  在张超的指示下谢宏用刀威胁、张超用竹签刺木鸿章的指甲,最终逼他说出了银行卡的余额和密码,之后张超留下来看守,谢宏和陈光吕骑车去银行的ATM机取款,由于担心被发现两人戴着帽子和口罩。

  银行卡有每日限额,两人当天取出最大限额两万元后返回。回到张超住处,两人又在木鸿章车上搜出一台笔记本电脑,张超也把木鸿章的手机关机,防止有人联系他。

  在这之后发生的事情不得而知,唯一能确定的是木鸿章被谢宏和陈光吕杀死并被三人分尸。具体是谁第一个提出要杀死木鸿章的,张超说是谢宏和陈光吕,而两人则说是张超。

  总而言之,木鸿章被杀死后,张超、谢宏和陈光吕都参与了分尸、抛尸的过程,最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张超竟然全程用DV录像了分尸的过程,她自己还动手分割了木鸿章膝盖以下的尸体部分。

  分尸结束三人将尸块分装到两百多个袋子里,然后开着木鸿章的车来到了护城河附近,将袋子里放入石头后扔进水中。

  几人还把车丢弃在了一处小路旁,然后乔装打扮拿着银行卡又取出两万元,并进行了分赃。20日上午,木鸿章的妻子察觉到异常并报警,警方通过查找木鸿章的车辆,在河中发现了木鸿章的尸体碎块。

  通过木鸿章被盗刷的银行卡顺藤摸瓜,分别在23日和25日将张超、谢宏、陈光吕抓获,等待三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张超最先有犯罪的意愿,然后她伙同男友谢宏提出了抢劫木鸿章的计划(此时是否有杀人意愿还不清楚),随后联系到陈光吕,三人实施了这起抢劫、杀人并分尸抛尸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谢宏、陈光吕涉嫌故意杀害木鸿章并致其死亡,在故意杀人罪量刑中分尸属于卑劣的杀人动机,依法需要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三人起步的刑法就是死刑,最好的结局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上述法律,张超、谢宏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陈光吕因为并非主谋,所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不过,事后三人均提出上诉,二审中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张超却被取消了原定判罚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那么这样做的依据是什么呢?原因在于,张超并没有参与“杀害”木鸿章这一过程中,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超在本案中的作用小于谢宏,而且不排除被谢宏利用的可能性。

  我国的刑法中一直提倡“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1979、1997年《刑法》对死刑适用范围的缩减就说明了这一点。

  依照这一政策,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能够说明张超是案件的主谋,并且策划了杀害木鸿章这一犯罪环节,就不应当对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罚。

  从案件类型上来看,此案属于共同犯罪,虽然最初是张超主导的,但后期的杀人过程却是谢宏一手策划的,比如购买杀人工具、找来帮手等,他英被定为主犯,其余两人应为从犯。

  2009年4月17日上午,谢宏在丽江被执行枪决,张超、陈光吕被关押到监狱服刑。案件结束后,它带给人们的思考却并未停止和消失。

  张超作为一个学生,从一开始选择到夜场兼职就是不合适的,木鸿章婚外包养张超作为情人也是不道德的,但这些尚未触及法律的底线,仅仅只是受道德的谴责。

  但随后张超、谢宏、陈光吕为夺财而杀人分尸的行为,则是彻底违反了刑法,被不义之财蒙蔽了双眼必将自毙,三人中一人被判处死刑,两人被判处死缓也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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