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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带起了一波新兴产业,各类网红也是层出不穷,有人将自己打造成才子人设,有人靠美色进圈,而才子佳人又难免发生点故事。在3月12日,据说在某短视频平台坐拥80万的美女主播江某带着警方捉男友朱某东的奸,场面一度混乱。

  朱某东则是名男网红,在网上以知识博主自居,让人觉得他有内涵、有风度,让女粉丝疯狂给他打Call。由于同在网红行业,有时候会直播互动,江某从而与朱某东相识,两人相谈甚欢,得知双方都是单身后,两人便开始了一段恋爱,从此有人陪着过情人节。

  虽然朱某东曾有过一段婚姻,且有了一个女儿,但江某认为自己爱的是这个人,其他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也不介意朱某东比他年长不少。其实谈恋爱这事与婚姻还是不同的,谈恋爱也未必是奔着结婚的目的去的,有些人可能谈个几个月就分手了,有些人谈了好几年,最终也没能走进婚姻的殿堂。

  据江某所说,两人在三亚过的年,因为朱某东没有选择陪伴自己的母亲和女儿,江某还觉得自己在朱某东的心中拥有很重的分量,因此感动和高兴,不成想到了三月份,朱某东出轨了。3月12日,朱某东跟江某说自己要去虹桥上课,便离开了两人的住处,至夜晚时,江某试图联系朱某东,却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

  江某的第六感便觉得不妙,认为朱某东可能做出了对不起她的事情,不然不可能长时间联系不上,而朱某东作为一名网红,自然是能在网上找到不少联系,结果江某还真发现了朱某东出轨女粉丝的踪迹,经常出入上海某酒店。

  而江某没有选择独自去捉奸,而是带了自己的朋友又找了警方。江某敲开了朱某东入住的某酒店的客房的门,当朱某东看到女友的身边有一帮人后,心中已然明白了是怎么回事,这是江某带人过来捉他的奸,可朱某东也还得在网红圈混,且做网红得不见得有多高的素质。

  朱某东声称与自己共处一室的女子只是他的朋友,他并没有出轨,不过江某又怎么傻乎乎的听信朱某东的话,这情况任谁看,都不免觉得那名女子与朱某东有猫腻。但面对江某一连串的质问,朱某东却反倒“硬气”起来,说他与江某还没有结婚,即使他与那名女子有什么,也不算出轨。

  江某没想到朱某东会说出这样的话,再难控制住自己的怒火,想要冲进房间把第三者揪出来,但朱某东看出了江某的意图,想都没有多想,便对江某动了手,可能在他看来,江某带着朋友、警察来堵他,让他颜面尽失,两人已经是撕破脸皮,没必要再顾虑什么。

  不过朱某东还是难敌众手,旁边的人见朱某东对江某动手,自然是不会放任他的行为,场面一度混乱不堪,那名女粉丝不敢直面江某等人,一直挡着自己的脸,想要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事情闹到如此地步,江某是没打算与朱某东谈恋爱,但江某认为自己付出了一颗真心,朱某东却背叛了她,还家暴她,就这么罢休是不可能的,想要追究朱某东的法律责任。那么江某又能否成功?

  在该事件中,江某与朱某东系恋爱关系,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共同生活的情形,而家庭暴力其实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比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如果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则构成虐待罪,虐待罪侵犯的对象便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根据刑法的规定,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显然,本事件不符合虐待罪的情形,也确实不能称为家暴。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在江某捉奸的事件中,经伤情鉴定,江某并未达到轻伤以上级别,因此难以追究朱某东的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调解,朱某东表示愿意赔偿江某十万,两人的恋爱关系到此为止,该事件也就此画上了一个句号,此后两人再无瓜葛,江某同意了。

  一段好的恋爱,确实是不允许第三者的介入,感情需要专一和忠诚,不过花花世界,迷人心智的东西多,江某又是否真爱朱某东或有着与朱某东结婚的打算?不得而知。但从结果来看,朱某东是这段感情中的“过错方”,由于都还要在网红圈混,朱某东不想把事件闹大,最终选择了息事宁人,以钱了事。至于朱某东会不会与女粉丝恋爱的长久?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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