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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11月24日电 *ST华仪6期年报虚假记载拟被罚300万,公司股票迭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4日盘后,*ST华仪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号)。

  浙江证监局指出,2017年,*ST华仪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涉嫌虚增营业收入3.47亿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2.5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99.05万元。

  *ST华仪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ST华仪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知悉、授意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开具发票提前确认收入,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

  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同时曾担任华仪风能总经理,知悉并参与提前确认收入相关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

  陈孟列、张学民在任职期间,在*ST华仪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同日,*ST华仪公告,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已核实,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第9.5.3条第(一)项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华仪指出,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规定,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此前,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ST华仪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ST华仪归母净资产为-2.13亿元。如相关情况未能改善,公司2023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此外,*ST华仪披露,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A股股票已于2023年11月22日、23日、24日连续停牌三个交易日。经申请,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3年11月27日(周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数据显示,*ST华仪2023年11月21日收盘价为1.06元,最新市值为8.1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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