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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联合印发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高校和科研机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专利研发的引领者,也是专利转化运用的主要供给侧。当前,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日益活跃,在高价值专利研发、助推企业发展壮大、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产业需求结合还不够紧密,专利转化运用还存在一些难点堵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需要着力加以解决。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把“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将“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作为首要任务,对激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提高专利产业化率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等8个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于2024年1月26日正式印发。

  《工作方案》对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力求实现盘点筛选全覆盖、入库评价全覆盖、推广对接全覆盖,加大了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对于聚焦推动专利产业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快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移转化。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规模大,转化潜力大。加快梳理盘点,尽快摸清家底,挖掘筛选出一批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存量专利,是盘活资源、促进转化的有效途径。二是有利于引导提升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创造质量。由企业对存量专利的产业化前景进行评估,并反馈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将帮助高校和科研机构更加关注从现实需求中凝练科研问题,加强产学研合作对接,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三是有利于赋能企业创新发展。针对高价值专利,匹配政策、服务、资本等优质资源,将帮助企业更好更快实现专利产业化,培育有竞争力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形成新质生产力和发展新动能。

  一是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的决策部署,确立专利盘活工作的原则为“全面盘点、筛选入库、市场评价、分层推广”,工作思路是“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工作方案》强调要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盘活存量和做优增量两方面发力,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2025年底前,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加快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和运用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明显提高,努力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是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存量专利全面梳理盘点,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二是发挥市场评价的作用,组织企业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出的可转化专利的产业化前景等进行评估并反馈;三是各地根据可转化专利的不同价值和特点分类施策,针对高价值专利匹配优质资源,推动加快落地转化;四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精准对接市场需求,产出和布局更多高价值专利,完善制度机制,做优专利增量。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分别明确了相应的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三是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调度、强化激励约束、做好宣传培训、加强监测评价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任务落实。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工作主线,就是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也是评价专项行动实施成效的首要标准。为深入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工作方案》紧紧抓住这条主线,从盘活存量和做优增量两方面发力,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中,真正发挥主力军和引领者的作用。

  《工作方案》的总体思路就是围绕“一平台、两端点、三个库、四步走”,着力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一平台”,是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为各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准确、全面的存量专利基础数据,提供数据汇集、分类整理、分析匹配、跟踪反馈等服务支撑,向各方推送共享相关数据。组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服务机构以及各类创新型企业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开展存量专利的盘点筛选、市场评价、转化对接等工作。

  “两端点”,是指供需两端分别对存量专利的产业化前景进行评价,即首先由供给端的高校院所对自有存量专利进行“自评”,再由需求端相关领域的企业从市场的角度进行“他评”,强化市场导向,以提高存量专利产业化前景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专利转化尤其是专利产业化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以平台为依托,搭建供需双方的对接桥梁,促进存量专利的落地转化。

  “三个库”,是指存量专利基础库、专利转化资源库和专利评价专家库。存量专利基础库是指高校和科研机构现行有效存量专利构成的全面、准确的数据库;专利转化资源库是由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存量专利基础库中的专利进行盘点“自评”并筛选出的可转化专利构成,并由企业“他评”后进一步丰富完善;专利评价专家库由综合服务平台按产业领域组建的专家组成,相关领域的入库专家可以对匹配到本企业的专利进行评估或者接受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相关企业的委托,对专利转化资源库中的专利进行评价。三个库均向全国各地开放,供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以及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专利评价、转化运用工作中共享使用。

  “四步走”,是指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存量专利,按照全面盘点、市场评价、推广转化、做优增量四个步骤推进盘活工作,首先由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梳理盘点和筛选,再经市场评价反馈,对高价值专利匹配优质资源加快实现产业化,并根据评价反馈需求引导校企精准对接、联合攻关,做优专利增量。各地在全面盘点的过程中,对已完成盘点的可转化专利及时组织企业进行评价、尽快推广转化,与剩余的存量专利盘点工作同步进行。从整体工作节奏上,要做到“四步走”交错进行、压茬推进,实现“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在盘点中见效,在见效中加快推进盘点工作。

  关于盘点范围。高校和科研机构对本单位2023年底前授权的所有存量专利进行全面盘点。2024年及以后授权的专利,及时纳入盘点范围。重点产业、优势学科的发明专利应当优先盘点。

  关于盘点内容。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采取发明人自评、单位集中评价等方式,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按照转让、许可、自行应用或产业化等不同方式,逐一标注转化意愿,登记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同时,对已实施专利的具体情况等信息进行标注。需要标注的具体信息项,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查看或下载。

  关于盘点方式。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直接在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盘点,也可以通过自有平台进行盘点,并将结果和有关标注信息按照标准格式,上传至综合服务平台。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盘点筛选工作中,要有效发挥其内设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技术转移转化机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作用,充分借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市场化服务机构的力量,加快盘点工作进度,提高盘点工作质量。

  关于盘点进度。自《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全面启动盘点工作,及时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筛选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2024年3月底前,各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完成1至2所高校的试点盘点工作,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工作应当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6月底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完成30%以上。2024年底前,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

  企业是专利技术的需求方和应用方,由相应产业领域的企业和专家对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利进行评价,将有效促进供需对接,在做好评价的同时选择应用场景清晰、技术成熟度高的专利同步实现落地转化。2024年底前,各地可转化专利的企业评价工作基本完成,并持续完善专利转化资源库。

  一是各地组织企业评价并反馈结果。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大型企业创新能力强、技术需求旺盛,是承接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并进行产业化的主力军。由这些企业对专利转化资源库中的专利能否真正实现产业化进行评价,并反馈相关需求,既提升了评价的精准性和可信度,也有利于促成校企之间的沟通合作。在省级有关部门的组织下,各地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对相关领域可转化专利的产业化前景进行评估,并反馈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企业在评价过程中通过了解专利、熟悉发明人,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抓紧对接合作,加快专利技术落地转化的进程。评估结果由企业直接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标注,或者由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标准格式反馈至综合服务平台,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形成的专利转化资源库进行丰富完善,并向全国推送共享。

  二是充分发挥专家库的支持作用。高校盘点、企业评价的过程中,对一些技术复杂的专利的产业化前景,如何作出科学的判断,需要借助长期在一线工作的本领域专家。因此,综合服务平台按产业领域组建专家库,供有需求的企业、高校进行选择,充分发挥全国范围专家资源的智力支持作用。各地相关企业在省级有关部门的组织下,在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推荐各个领域的专家入库,形成的专利评价专家库向各地开放共享。2024年4月底前,专利评价专家库建设完成。企业可以组织入库专家对平台推送的重点产业领域可转化专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综合服务平台分发推送,支持各地丰富完善专利转化资源库。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专利产业化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关专家寻求技术指导和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要求,于2024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高价值专利线上线下推广工作,同时选取若干高价值专利项目予以重点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存量专利转化的有效模式并复制推广。

  一是调动各方力量。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依托专利转化资源库,搭建对接渠道,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开展常态化对接推广。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履行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的主体责任,筛选出高价值专利推向市场。企业要总结提炼自身需求,积极寻求与高校、科研机构科研团队对接,通过校企合作共同推动高价值专利的落地转化。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服务特长,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多样化公共服务,提高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各相关行业协会要聚焦本行业共性技术需求,帮助中小企业精准获取高校和科研机构优质专利。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市场化服务机构要积极参与,开展技术验证和熟化、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活动,提供针对性的专业化服务,提升专利对接和转化效率。

  二是加强分类推广。经过高校盘点筛选、企业评价反馈的专利转化资源库中的可转化专利,价值和特点不尽相同。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相关部门,针对差异化的可转化专利分类施策,推动其更好更快得到推广应用。针对高价值专利,整合统筹本地产业化、投融资等支持政策,匹配投资机构对接、专利质押融资和保险、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等各类优质资源,推动快速转化;对重点产业的高价值专利,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遵循市场化原则参与专利池建设运营。对于市场应用范围广泛、实用性较强、适于多地多方实施的专利,指导进行开放许可。

  三是做好落地转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对专利进行转化。在选择许可方式的情况下,《工作方案》对许可类型、许可费支付方式提出了倡导性内容。关于许可类型,普通许可向多个创新主体进行许可,有利于扩大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技术的受益面,提高社会效益,因此,倡导高校和科研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普通许可进行高价值专利的转化。关于许可费支付方式,通常包括一次付清、分期支付、按销售额或利润额提成等类型,采取入门费加提成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可以避免企业在尚未获得任何转化效益的时候一次性支付过高的许可费用,同时也保障高校获得专利转化的长期收益。因此,倡导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入门费加提成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许可,与企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此外,倡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开展专利权稳定性分析,可以提高可转化专利的法律确定性,有效降低转化运用中的风险。

  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存量专利是动态形成的,新申请、新授权专利的不断涌现,又将转为新的存量专利。必须从源头上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做优专利增量,才能从根本上盘活存量专利,做到新增一批、转化一批,避免“前清后欠”。

  一是精准对接需求。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及时关注并接收企业对可转化专利的评价反馈信息,一方面,根据企业评价反馈的技术改进需求,配合企业共同开展专利技术的验证、中试等工作,对相关专利技术进行优化改进,提升专利产业化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围绕企业反馈的产学研合作需求,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原创技术等重点需求,以问题为导向,与企业联合攻关,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产出和布局更多符合产业需求的高价值专利。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政府部门政策方面,要突出专利质量和产业化导向,出台有利于转化的政策制度,清理不利于转化的政策制度,将专利转化效益纳入高校和科研机构学科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指标;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声明制度,加强对相关专利的跟踪监测,不断提升其产出质量和管理水平。高校和科研机构内部管理方面,高校和科研机构要综合考量转化潜力、商业价值和维护成本等,加快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严格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主要通过转化收益等方式对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予以奖励,从源头上提升专利质量;探索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配套制度。

  国务院部门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要加强统筹协调、政策协同和服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依职责分工做好所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和转化运用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工作,指导综合服务平台做好支撑保障工作;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突出专利质量和产业化导向,将专利转化效益纳入高校和科研机构学科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指标。

  省级部门层面。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的作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各省级相关部门要依职责做好高校和科研机构盘点筛选的组织动员和督促指导,按产业领域组织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等等各类企业,对本省份专利转化资源库中的专利进行评价,做好综合服务平台相关数据的接收和反馈,为加快推动高价值专利转化搭建对接渠道、匹配优质资源,不断完善做优专利增量的相关激励政策。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层面。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内设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技术转移机构、院系、发明人等各方积极性,高质量完成存量专利的盘点、筛选等工作;企业要认真组织懂技术和产品的一线工作人员参与评价,必要时借助本领域专家,确保专利评价反馈工作的质量。存量专利完成转让许可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及时依法依规办理转让登记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并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填报转让或许可相关信息;存量专利转让许可至企业后实现产业化的,企业要及时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进行备案,反馈专利产业化的最终成效。

  关于加强激励约束。各地工作举措和实施成效将作为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中心)和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存量专利盘活工作中的成效,将作为其考核评价的重要因素。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要加强政策激励,对成效突出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项目安排、奖补支持、奖项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关于加强监测评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托综合服务平台,定期监测各地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企业评价反馈、推广应用等情况,并随机抽查监督;定期统计体现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和产业化成效的相关数据,作为各地实施成效的重要评价指标,及时向相关各方反馈。

  自《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地应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全面启动盘点工作,并同步开展对接推广和落地转化工作。《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环节完成的最后期限,各地应当及时开展工作、加快提前完成,特别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当尽早完成盘点筛选工作,为推动高价值专利尽快转化奠定良好基础。

  2024年2月底前,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将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及时报送在盘点评价、转化运用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典型案例和存在问题。

  2024年3月底前,各省市指导督促一批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率先完成存量专利盘点,总结盘点经验,树立工作典型。

  2024年6月底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完成30%以上;各地按照“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要求,全面启动高价值专利线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各地可转化专利的企业评价工作基本完成,并持续完善专利转化资源库。

  2025年底前,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加快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和运用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明显提高,努力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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