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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观财报丨华侨城A收监管函】深交所31日向华侨城A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监管函。深交所指出,经查,华侨城A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资产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不充分;部分项目不同报告期未保持会计估计的一致性;部分项目存在存货跌价准备测算依据不充分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此外,公司有关房地产业务下滑原因的披露不充分、不完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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