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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得不厉害,就不麻烦了,你给我赔200块钱就行了。”邢某某和老伴摸着自己被刮伤的电动车对王女士说,可是王女士觉得自己并不应该赔给邢师傅夫妻俩钱,于是拨通了“122”报警电话。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了现场。

  2023年10月16日16时50分,邢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载着老伴,沿贺兰县109国道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桃安路路口处时,与王女士驾驶的宁A号牌二轮电动车沿109国道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邢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王女士无责任。

  随后事故民警对邢某某和老伴进行了安全教育,告诉他们行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千万不能逆向行驶,并且要佩戴好安全头盔,过马路时也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听了民警的话,邢某某和老伴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以后一定多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注意出行安全。(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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