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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国新办举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最新要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作了新的补充完善,新修订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今年5月已经施行。

  一是充分体现了督察的政治属性。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督察工作中要坚持依规依法,要坚持客观公正,要求每个督察组每位督察人员都要聚焦、精准、深入,要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提出严格禁止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另外,还要切实减少被督察对象的负担。

  翟青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要求督察组的同志们在进驻期间,要轻车简从,严格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相关要求,做好“四管”,要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为督察的深入开展奠定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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