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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证因违法被注销或吊销后,驾驶人即失去了继续上路行车的资格。10月以来,交警红桥支队运用科技手段2天连查2起“失驾”后上路行车的违法行为,并对涉事驾驶人依法处罚。

  10月12日下午16时30分许,交警红桥支队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称,一辆牌照为津DAXXX0的小轿车存在漏检行为。随后,西青道大队交警通过对该车辆电子警察抓拍记录进行分析,最终在芥园道与复兴路交口将该车成功查获。经查,该车辆最后一次检验时间为2017年12月,目前已逾期未检一年多。与此同时,通过对驾驶人张某驾驶证信息进行查询,交警发现张某持有的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已属于“失驾”状态。目前,西青道大队已将张某所驾车辆予以依法扣留,后续还将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10月14日上午11时40分许,丁字沽大队交警通过连续多日的有针对性拦检,在龙泉道与辰达路交口将另一名“失驾”人员查某查获。据了解,查某2013年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并依法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查某不仅从网上购得一本假驾驶证,还将自己的照片贴于驾驶证主页位置。目前,查某已被依法传唤至丁字沽大队,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因超期等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即失去了驾驶资格(俗称“失驾”),继续驾车上路还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违法人员,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提醒广大驾驶人,杜绝侥幸心理。失驾等于无证,继续上路属违法行为,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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