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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福建梅岭镇政府却视法律如无物。将村民虾塘内的一万余斤虾清空,面对记者质询“执法流程合规吗?”却说“有些操之过急”;将市场价30元一斤左右的虾以15元一斤价格贱卖掉,回复说会补差价;将虾场内养虾人的个人物品清走,说是“误搬”!

  任何普通人都知道合约纠纷解决途径只有通过法院诉诉解决,也只有法院在法律框架下才有权利对败诉方进行强制执行!

  镇政府有什么权利动用权力机关强制清场,带队清场副书记说什么“操之过急”,有权的人可不可以不要耍特权“任性”,权利是服务民众,不是欺压民众。

  如果普通人像镇政府这样干,派出所还会如举报人说的“政府行为,不在派出所受理范围”?会不会以寻衅滋事或抢劫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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