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返回首页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被罚款30万元编制虚假财务业务信息
日期:2023-10-0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67
2023年10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3〕15号),被处罚的公司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简称:阳光财产保险)。该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业务信息,违反了相关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阳光财产保险罚款30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关键字:
上一篇:正确认识权力_人民_权就好_办事
下一篇:2023年江苏三支一扶招募专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