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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公费师范生被通报!
日期:2024-01-13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67
鉴于被处理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2019年签订)第十条的约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
毕业后在莆田市教育局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未满6年的,在离开教师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的每年六分之一比例,一次性向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向莆田市教育局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外,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报道称,不可否认,公费师范生定向招募地区多在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但如果公费师范生违约流失,既浪费了培养资源,也人为影响了定向地区教师培养配置计划,对基层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造成了损失和影响。
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违约惩罚只能是兜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想从根本上防止公费师范生定向后违约,就必须重视现实中公费师范生培养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
各地应该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以政策红利激发人才活力,减少学生们的顾虑,才能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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