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小节谨慎用权
正面典型是最好的引导,可以为党员领导干部做示范、树标杆、明导向;反面典型是最有力的警示,可以让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苏荣等人的腐败以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总结反思,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要求,落实作风建设“强化问题导向”的有效举措。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以反面典型为镜,深入查找在检察权行使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用权不严的严重危害,做到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
正确认识权力。从权力的来源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由法律或制度确定的,是由组织根据分工需要安排的,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超越个人岗位职责行使权力。从权力的特性看,权力具有强制性、利益性、可交换性和扩张性,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造福于民。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人员更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自觉把立检为公、司法为民作为履职用权的价值追求,把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确保手中权力的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不出格。
守住法纪底线。权力如流水,在沟渠河道之内流淌,可以行舟载物、灌溉农田、造福于民;倘若破堤决坝,将会肆意泛滥、淹田毁屋、祸害一方。法律和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戒尺”,也是防止用权不严的“堤坝”。敬畏它就会对自己形成特殊的关爱和保护,突破它就会使自己卷入腐败的漩涡。
检察机关的每一项权力都有着严格的法律或纪律规定,检察人员要把这些规定装进脑中、刻在心里、融入血液,化为自己的信仰和行动指南,真正从思想深处筑起敬畏法纪的坚固防线,自觉将检察权的行使置于法律、纪律和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确保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的检验。
挡得住诱惑。用权能否抵挡住诱惑是一个躲不开的问题。检察机关不是“世外桃源”,检察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也同样面临着诱惑与反诱惑、腐败与反腐败的严峻考验。许多检察人员经常同犯罪分子打交道,所面临的腐败风险和考验比其他公职人员更多、更为严峻。
剖析近年来查处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无论是滥用检察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还是利用检察权经商或者隐蔽经商、插手干预工程招标和人事安排,以及违规扣押处理涉案款物等问题,无一例外都是将“权”与“利”相连,把检察权作为捞取好处、谋取利益的工具。因此,检察人员要心中有杆秤,手中有戒尺,绝不能让欲望膨胀,更不能让欲望与权力“结亲”,管住小节、经住考验,把私欲挡在党纪底线、纪律红线、法律高压线之外,做严以用权的坚定维护者、自觉遵守者、有力推动者。
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是“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是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有效手段。不接受监督,或者因为“觉得接受监督很不舒服”而持抵触情绪,就易出现“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的后果。应当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深刻理解和践行“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从严治党要求,真诚接受组织和党内同志的监督和批评,相互之间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勇于“红红脸、出出汗”。
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事关当事人及其亲属甚至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让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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