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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1号)发布啦,继续延续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5、实际经营期满一年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按照年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

  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既包括一般项目销售额,也包括简易项目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如果是差额计税,用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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