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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市革委会下发《深圳市农村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兴办农工商联合企业,利用本地资源,办畜牧业、养殖业、种植业、工副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建材业、加工业、旅游业。

  12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致函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经济特区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确定“深圳经济特区范围为327. 5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按照本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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