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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时,机动车驾驶人田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昆都仑区白云鄂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青年路交叉口时,与由右转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进入道路交叉口左转弯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发生碰撞,随后,田某驾驶小型轿车又与由北向南正在等候信号灯的五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及7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机动车驾驶人田某车内散发浓烈的酒味,随即抽取田某血液检验乙醇含量。经检验,田某血中乙醇含量为165.3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过对发生事故时田某驾驶的车辆进行速度鉴定,结果为95.1-107km/h,属于超速行驶。现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当事人田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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