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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各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日起至7月31日开展集中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工作。

  据了解,因婚姻证件遗失、损毁,婚姻证件信息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不符及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婚姻登记档案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补领。1950年5月1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补办。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军人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以及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签名栏应当书写受托人姓名,并注明“受托人”。补领结婚登记证所需证件及材料,各市县补领(补办)程序、时间、地点等可咨询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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