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田园犬(土狗)正式解禁!广州新版禁养危险犬名录1月21日起施行
1月20日,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正式发布。《新通告》自2025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新通告》,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的大型犬只。
《新通告》明确了危险犬的具体品种认定条款,包括35种烈性犬具体品种、1项体型认定条款及1项部门认定条款,主要是将常见的格斗犬只和因其品种特性容易攻击人类的犬只等烈性犬列为危险犬,同时参考国内外大中城市的一些规定,并充分考虑到广州的实际情况,将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含71cm)的犬只纳入危险犬范围。
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政策解读时透露,2010年,市公安局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现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了《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以下简称《旧通告》),有效期为5年,分别在2015和2020年进行了延期。
目前,广州市在用的《旧通告》为2020年1月发布(穗公规字〔2020〕1号),将于2025年1月21日到期。为此,按照有关规定,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旧通告》组织调研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开展修订,在有效期内发布《新通告》。
《新通告》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市民提出修改广州市危险犬名录的意见建议,结合专家调研情况和警情数据统计分析,并借鉴参考北京、上海、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涉及危险犬标准的相关规定,将《旧通告》中第二条第36项“中华田园犬(土狗)”移出在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种类名录。其他内容与《旧通告》保持一致。
政策解读文件显示,一是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饲养危险犬的,应当对危险犬实行圈养,在圈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除免疫、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因免疫、诊疗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危险犬的具体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市公安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已对修订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参考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及省内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发布的禁养犬或危险犬名录,均无中华田园犬(土狗)。
《新通告》结合广州实际,将中华田园犬(土狗)移出危险犬品种并纳入登记管理,可以加强《条例》规定的养犬登记管理机制落实,避免因混血犬只难以鉴定品种而脱离登记管理,促进城市无主土狗的收容救助,缓解涉犬人群对立情绪,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