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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福州12月2日电 (郑江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丽青2日披露,2023年以来,福建各级法院共为566名残疾人缓、减、免诉讼费535.66万元;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残疾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去年以来共为593名残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1820.22万元。

  当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残疾人合法权益和多元解纷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据了解,福建各级法院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主动告知其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并积极缓、减、免案件诉讼费。

  在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姚丽青说,全省84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已设置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通道等无障碍通行设施,配备无障碍辅助设备,建成276个无障碍法庭、185个无障碍调解室。

  福建各级法院还积极引导残疾当事人使用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热线等便利方式办理诉讼事务;还特别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残疾人拨打12368热线日内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为残疾人提供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送达等服务5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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