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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该局责令超市经营者限期退还。因交易次数太多,经公告后,无法一一退回。因此,阜宁县市场监管局对超市无法退还的多收价款1915.32元予以没收,并处2000元罚款。

  超市和餐饮服务行业“反向抹零”收费一直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存在,但是该违法行为鲜有被查处。自2023年度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阜宁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稽查人员通过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稽查沙龙定期交流研讨如何打好“铁拳”的组合拳,紧盯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和热点问题,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新领域。

  经过组织学习,该局执法稽查人员厘清了“反向抹零”和2022年7月1日以总局令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舍零取整”的区别,弘扬“铁军”铁的担当精神,连续查处了3起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反向抹零”的违法行为,通过说理式文书将案件办成了铁案,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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